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并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及社会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学生提前到企业顶岗实习的管理规定。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有利于学生成长发展,有利于学生就业的原则。
2、坚持严格管理,用人单位、学校共同育人的原则。
3、坚持免修不免考的原则,提前顶岗实习的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课程考试。
4、办理提前顶岗的学生不参加校内各种先、优和奖学金等各种评比活动。
二、学生到用人单位顶岗实习的条件
1、原则上申请人应是完成两年学业,没有受过处分,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学习成绩较好,通过国家英语B级和省计算机一级考试,没有挂科的大三学生。
2、具有用人单位聘用或同意实习的证明材料。
3、根据学院的要求,按时参加相应的期末考试等教学活动。
4、实习前已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三、学生到用人单位顶岗实习的办理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存于教务处、招就处。
2、付上用人单位聘用或试用的证明,或同意实习的专函。
3、经辅导员、学生处、财务室、教务处、学院审核批准。
四、学生到用人单位顶岗实习的要求
1、实习学生离校前须签订安全承诺书。
2、服从单位的教育、管理、认真实习。
3、加强自我管理、注意安全及纪律要求。
4、实习学习须将在实习单位完成的顶岗实习报告、考核表,按时交给教务处。
5、在期末考试前,要主动向所在专业辅导员咨询考试安排并提前作好相关准备,并按照学院统一考试时间参加期末考试。
6、提前顶岗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造成不能如期考试或毕业的,由本人自行负责。
(1)擅自离开用人单位或有了新的用人单位不通知学校者;
(2)原联系方式有错或更换新的联系方式又不主动通知学校者;
(3)擅自中途返校又不参加学校正常教学活动和考试者。
对上述缺考的学生,按学院“关于毕业班取得毕业资格的有关暂行规定”处理。
7、须按学院的要求,办理离校前的相关手续。
五、提前顶岗实习学生的违纪处理
1、对于伪造用人单位聘用协议,办理假冒提前顶岗实习证明的学生,一经发现学院将做如下处理:
(1)相应考试的成绩做零分处理;
(2)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学生档案中做相应记载;
(3)暂停办理离校手续或毕业手续。
2、提前顶岗实习的学生如在考试(查)、顶岗实习时违纪,将按学校相应的规定处理。
3、擅自中途返校的学生,不再给予办理提前顶岗实习。
4、擅自中途离岗又不返校的,按旷课处理。
本办法中“提前顶岗实习”是指提前于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非学院组织的班级集体顶岗实习。本办法自2007级起执行,条例未涉及之处,依实际情况,由教务处解释执行。
教务处
二00八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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