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报名参加泉州市"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的考核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等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考核机构
泉州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支一扶"办)负责报名参加市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考核对象
报名参加我市"三支一扶"计划的省内、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泉州生源未就业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三、考核内容
(一)资格审查
1.高校毕业生是否具备"三支一扶"计划的招募条件,所学专业与所报服务岗位的专业要求是否相符;
2.高校毕业生是否属于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本、专科(高职)生(含电大普通专科班、成人院校普通专科班)和非在职研究生;
3.高校毕业生在报名表和考核表内所填的内容是否属实。
(二)基本分的评定标准
基本分的评定,主要是依托报名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对报名人员进行考核,市"三支一扶"办核实后予以确认。有关高校学生处或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办)要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实事求地按以下等次进行考核评分。
1.优秀
政治立场坚定,能积极主动参加学校各项政治学习活动;学习刻苦,勤于钻研,成绩优秀;在工作上,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取得明显成效;遵守纪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基本符合以上条件的评定为12分。
2.良好
政治立场端正,能自觉地参加学校各项政治学习活动;学习态度端正,成绩良好;在工作上,有一定的工作热情和工作能力,工作较为负责;能够遵守纪律、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基本符合以上条件的评定为11分。
3.及格
具有一定的政治立场;能遵守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没有受过处分;学习成绩一般,取得毕业资格。
基本符合以上条件的评定为10分。
(三)加分的评定标准
1.服务单位所在地与生源所在地(籍贯)为同一乡镇(街道)的高校毕业生加7分,同一县(市、区)的高校毕业生加5分。两项加分就高不重复,不累加。
2.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加5分。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包括省级、市级、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及各类奖学金等;获得院、系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加3分。院、系荣誉包括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及各类奖学金等。两项加分就高不重复,不累加。
3.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加3分。这一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经院校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的证明材料及经民政部门核签的低保证。
4.学历为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的加3分,学历为本科的加2分。
5.中国共产党员或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的的高校毕业生加2分。
(四)总分数相同情况下,有以下情形者优先(排前的优先)
1.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困难的优先;
2.服务单位所在地与生源所在地(籍贯)为同一乡(镇)的优先;
3.服务单位所在地与生源所在地(籍贯)为同一县(市、区)的优先;
4.获得荣誉等级高的优先;
5.获得同一等级荣誉多的优先;
6.学历高的优先;
7.学位高的优先;
8.应届毕业生优先。
附件:泉州市"三支一扶"报名高校毕业生考核表
附件:
泉州市"三支一扶"报名高校毕业生考核表
学校:(盖章) 时间:
姓 名 性 别 照
片
民 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是否全日制 是否有低保证
学 历 毕业院校、专业
学 位
毕业时间 身份证号码
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县(市、区) 乡(镇)
大学期间奖励
和处分(以证书为准)
服务单位 县(市、区) 乡(镇)
评定标准 优秀 良好 及格
学校考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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