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10〕12号);
(四)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9〕3号);
(五)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83号);
(六)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2〕79号);
(七)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粮迁移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闽政办〔1999〕74号);
(八)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公综〔2007〕563号);
(九)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6〕111号);
(十)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人才派遣服务的
实施办法>的通知》(闽人发[2005]138号);
(十一)福建省人事厅、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粮食局《关于非师范类普通大中专毕业生使用就业报到证户粮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1〕41号);
(十二)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接收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人发〔1997〕150号)。
二、办理指南
(一)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签发)
1、集中派遣
(1)办理程序: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按照全省毕业生就业登记工作要求,依托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完成毕业生就业登记和就业方案报送工作。学校按照就业派遣工作时间安排,持《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到我中心统一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
(2)办理时限:值班工作人员审核就业方案后按照就业派遣工作时间安排办结。
2、延迟毕业派遣
A、已就业毕业生
(1)申报材料:①《就业协议书》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原件、复印件;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③学校就业工作部门意见。
(2)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B、未就业毕业生
(1)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学校就业工作部门意见。
(2)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二)毕业生接收手续办理(报到证核签)
1、省级和中央在闽机关(含参公单位)就业
(1)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复印件;③《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原件、复印件;④无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公章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2)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生源数据正确的,即时办结;补充生源的毕业生2个工作日内办结。
2、省属和中央在闽事业单位就业
A.博士、硕士学历毕业研究生
(1)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复印件;③《就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或《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原件、复印件;
(2)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
B.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
(1)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复印件;③《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原件、复印件;④无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2)办理时限:材料齐全,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且生源数据正确的,即时办理;中专学历和补充生源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
3、企业就业
A.省属和中央在闽企业就业
(1)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复印件;③《就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④无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
(2)办理时限:材料齐全,专科及以上学历且生源数据正确的,即时办结;中专学历和补充生源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
B.非公企业就业(人事关系委托省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
(1)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复印件;③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及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④无生源的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招生花名册复印件;⑤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人事代理机构提供);⑥用人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人事代理机构提供)。
(2)办理时限:材料齐全,专科及以上学历且生源数据正确的,即时办结;中专学历和补充生源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
C.派遣公司就业(人事关系委托省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
(1)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复印件;③毕业生与派遣公司及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④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原件、复印件;⑤派遣公司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2)办理时限:材料齐全,专科及以上学历且生源数据正确的,即时办结;中专学历和补充生源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
D.省外院校非闽籍毕业生到企业就业
(1)申报材料:根据就业企业性质(央属、省属、非公、派遣),参照省内院校毕业生提交申报材料。
(2)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4、省内院校待就业毕业生出省就业
(1)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复印件;③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④外省(市、区)相应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接收意见原件、复印件。
(2)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5、调整就业
A.由企事业单位调整到省级和中央在闽机关(含参公单位)就业
(1)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复印件;③《录用通知书》原件、复印件;④《调整就业申请书》原件;⑤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意见。
(2)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B.就业登记1年内毕业生在省属事业单位之间调整就业
(1)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复印件;③《调整就业申请书》原件;④《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原件、复印件。
(2)办理时限:材料齐全,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生源正确的,即时办理;本科以下学历毕业生,3个工作日内办结。
C.就业登记1年内毕业生由企业调整到省属事业单位就业
(1)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复印件;③《调整就业申请书》原件;④《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花名册》原件、复印件;⑤原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意见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意见。
(2)办理时限:材料齐全,本科及以上学历且生源正确的,即时办理;本科以下学历和补充生源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D.在省属企业(含非公企业、派遣公司)之间调整就业
(1)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复印件;③《调整就业申请书》原件;④毕业生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原件、复印件;(毕业生如果到派遣公司就业还应提供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原件、派遣公司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2)办理时限:材料齐全,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即时办理,其中到派遣公司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中专学历毕业生,3个工作日内办结。
E.省内院校省外生源毕业生跨省调整就业
(1)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报到证原件、复印件;③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外省(市、区)相应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接收意见原件、复印件;④学校就业工作部门意见。
(2)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三)报到证遗失补发
1、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学校出具的证明(已就业的须附用人单位意见);③个人申请补发报告;④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声明(见报3个工作日后受理);⑤设区市、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⑥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就业状况证明。
2、办理时限:材料齐全,毕业3年内的,即时办理;超过3年的,经生源审核、查阅档案确认无误后,公示3个工作日后办结。
(四)其他
1、2000年以前(含2000年)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或换发报到证
(1)申报材料: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②《待就业证明》或《就业通知书》原件;③个人申请报告;④设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意见(注明就业、落户、档案状况)。
(2)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经生源审核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
2、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领取《报到证》
(1)范围及对象:适用范围为我省境内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对象为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含电大普通班、成人院校普通专科班)或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具有学籍的,并于2006年6月30日以后,在毕业前或毕业后三年内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学历文凭(含第二学历)的毕业生。
(2)在毕业离校时需申领报到证的申报材料:应填写《福建省在籍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申领就业报到证申请书》,由毕业学校统一到中心办理报到证签发手续。
(3)在毕业后需申领报到证的申报材料:
①《福建省在籍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申领就业报到证申请书》原件;
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或《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④《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福建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4)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承办机构、咨询和监督电话
(一)承办机构: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人才大厦12层
(二)咨询电话:0591-87551013
(三)监督电话:0591-8784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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