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请假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规范学生的请假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一、请假规则
1、 请假分事假、病假、公假三种。事假,因私人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一般情况下不得请事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 病假同时须提供医院的相关证明;公假,因参加校、院系开展的重大活动,并经有关院系领导证实后确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
2、学生因病、因事、因社会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学生请超过两天的事假,原则上需学生家长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以说明原由。
4、考试、考查(包括补考)期间,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报教务处审批,同意请假后方准予参加缓考。
二、请假程序
1 、请假条由班长负责管理。请假的同学应到班长处领取请假条,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 、学生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校医务室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假条填好后,交班主任、辅导员签署意见,并送学生处等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三、准假权限
1、一天计8节,在外过夜须经辅导员批签意见;
2、请一天以内,先办理请假手续,后离校,不得过夜;
3、请假两天以上,五天以内的,先由辅导员老师,班主任签字,再到学生处审批;
4、五天以上,七天以内在办完(3)规定的手续后到教务处审批;
5、七天以上办完(3)、(4)手续后到院领导处审批;
6、返校后要及时到教务处办理销假手续。
7、本请假条一式三份,班主任一份,门卫一份,学生处一份。
8、班级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
四、补假手续  
1、学生因急事但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在一天内应提供相关证明由学生家长或介绍教师代为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期满,不能销假者应事先办理续假手续。 
2、学生在假期、节假日必须按学校的规定按时离校、返校,逾期不归者必须持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销假
请假期满,返校后必须及时到班主任(二天以上者)处销假,否则超过准假时间者,按旷课论处。
六、其它
1、学生请假,如果学生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2 、学生请假 2 天以上的,在学生处领导没有同意,班主任已经同意的情况下,学生不准离校,必须按正常时间上课。如果不来上课,则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3、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
4、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公假),否则即予以休学。
5、所有学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义务和职责。
七、本制度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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