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申报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报人须是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和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年度内的在校大学生及毕业后三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以团队形式创业的,创业团队核心成员须同时符合这一条件。(二)申报人已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办独资、合资或合伙企业,并担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三)申报人或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在创业企业中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申报人企业或个体经营注册时符合申报条件(毕业三年内),且在《通知》下发之日(2012年7月20日)经营时间二年以内的(含二年),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通知》也明确了项目申报方式:(一)申报人为省内高校在校生的,向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二)申报人已毕业离校的,向创业实体注册地的县(市、区)公务员局(人事局)提交申报材料。(三)省外高校福建生源的在校大学生在我省创业的,参照我省已离校毕业生按照创业地申报。
此外,为方便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申报省级资助,自即日起,申报人可直接向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可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http://www.fjbys.gov.cn)查询详情、下载填写申报表格后,按上述渠道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项目评审进展及评审结果请及时关注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
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7812781
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14层
电子邮箱:fjsbyscy@163.com
来源: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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