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5]13号)精神,吸引更多高素质学生参军入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鼓励学生入伍的政策措施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2013〕87号)以及国家以往出台的有关高校学生入伍优惠政策,目前鼓励学生入伍的政策主要有:
(一)复学(入学)政策
1.目前在读学生,应征入伍后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学校保留其学籍,退役后2年内可以复学就读。
2.被我校录取的大一新生,应征入伍后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我校保留其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可以入学就读。
(二)免试和转专业政策
1.在校学生士兵退役复学的,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直接获得学分。
2.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三)高职(专科)升学政策
1.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入伍前为高职(专科)毕业生,或入伍前为高职(专科)在校生,退役后完成了高职学业准予毕业的,可以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也可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招生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2.参军入伍的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已取得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答辩,征集入伍时由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
3.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四)本科升学政策
1.教育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2.教育部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
(五)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加分政策
1.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六)国家资助学费政策
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3.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七)新生录取通知书附寄征兵优惠政策
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学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八)退役后就业服务政策
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我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二、加大征集学生入伍的宣传动员力度
(一)各二级学院要将政策宣传作为征集学生入伍的工作重点和重要抓手,集中宣传鼓励学生参军入伍的优惠政策,汇编成文成册、公布上网上墙。积极组织学生征兵启动仪式,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宣传动员活动,做到优惠政策入脑入心,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吸引力,切实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
(二)征集学生入伍工作正值毕业生将离校和在校生复习迎考,许多毕业生基本明确了就业单位,有些毕业生签定了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各二级学院要确定主要工作对象,要把广泛宣传与精准推送相结合,贴近实际、创新方法手段,邀请往届大学生士兵“进班级、进课堂、进宿舍”,与高校学生面对面交流。利用校园网、短信、QQ群、微信等新媒体,针对今年新出台的大学生应征优惠政策、入伍流程、先进事迹等,帮助算清参军的政治账、成长账、经济账等“三本帐”,打好宣传发动的“组合拳”。
(三)学校把征兵宣传工作纳入毕业生就业指导的重要内容,在举办各类毕业生校园招聘活动时,积极与当地兵役部门联系,共同设置征兵咨询台,宣传大学生征兵政策,开展征兵咨询。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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