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2016〕10 号
关于做好福建省2016年高校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5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四)我校普通全日制2016届应届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含软件学院、黎明职业大学和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办学点)。
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暂无就业创业愿望以及未受学校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重复享受。
二、发放原则及标准
(一)发放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学籍证明原件一份(模板见附件3);
3、申请所需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一项即可):
(1)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如毕业生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附所在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一份;
(2)残疾毕业生提供:本人《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证明原件一份;
(3)助学贷款毕业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
注:毕业生视实际情况而定,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一项即可)
(二)院内公示(
(三)汇总上报(
(四)资金拨付(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已获得“OD体育官网登录入口2016届毕业生求职补贴”(500元/人)的低保家庭或残疾毕业生需要重新填写《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和上交学籍证明,低保或残疾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无需重复提交。
(2)学籍证明只需盖学院公章,学校公章由就业指导中心收齐了到校办公室集体办理。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认真核查申请材料,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就业指导中心电话:0595-22919576
电子邮箱:2786303470@qq.com
附件:1. 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 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3. 学籍证明模板
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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